拉财农指字〔2025〕8号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5〕4号),结合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分配意见,现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5,000.00万元(详见附件)。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年终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列相关科目,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资金,杜绝负面清单,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抬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同时,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跟踪督促,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
附件:拉萨市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分配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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