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险,与养老保险有关联性,也有独立性。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近期,我局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98号)和《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职业年金经办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76号)相关规定,由参保单位申请,地市社保经办机构实时办理地市本级参保单位补记记实(包括64号文退休人员)业务,通过信息系统生成《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补记通知单》,按照“一事一报”予以保障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工作。
责任编辑:林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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