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资质管理,规范全市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文件精神,我局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学习、研究,把准摸透相关政策要求,积极为提出申报的机构提供服务,耐心解答政策,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提交的审批资料,避免申报机构多跑“冤枉路”。在具体审批过程中,对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等资料逐一进行审核,对资料不规范、有缺失的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其尽早通过审核。同时采取线下实地考核的方式,对其经营场所、工作人员、企业管理等情况进一步核实,经确认合格后,及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截至目前,我局已批准233家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证书(均为普通代账机构)。其中: 2024年6月30日之前187家(满三年),2024年7月1日之后46家。
下一步,我局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6号)文件精神,由中介机构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待资料齐全、审核通过后,以统一战线上“告知承诺”的方式,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同时在拉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http:59.217.190.109:9090/)网站上公示公告。
责任编辑:巴桑罗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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