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拉萨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促进农牧民增收作为财政部门的重要工作,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农牧民持续增收为核心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政策扶持、强化资金监管、机制创新等方式,全力促进农牧民增收工作。
一是保障“三农”投入。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加大市本级涉农投入。截至目前,已落实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5,043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2,121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2,146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9,515.4万元)、净土健康产业及重点产业发展资金(3,700万元)等涉农资金271,379.23万元,支持全市“三农”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市农牧民群众增收。
二是落实惠民惠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市财政局认真履行促进全市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工作职能,及时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促进农牧民转移净收入稳步增加。截至目前,市财政局已下达政策性财政补贴资金74,321.5万元,兑现20,611.38万元,兑现率27.73%。
三是建立包保机制。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促进农牧民增收工作,建立县级干部包保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包保县(区、功能园区),加强对县(区、功能园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政策解读和全面督促指导,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及时高效兑现。
四是强化部门协同配合。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市财政局主动作为,持续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围绕产业扶持、政策保障、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大支持力度,为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贡献财政力量。
五是强化日常监管。在规范支出的前提下,持续执行“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督促各县(区、功能园区)加快财政衔接资金执行进度,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
市财政局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为促进农牧民增收、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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