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整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工作中因缺少专业财务人员而依托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工作存在的问题,拉萨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夯实工作成效。一是全市涉及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工作依托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的10个县(区),全面清退不具备自治区、拉萨市财政部门许可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二是全市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依托的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必须具备自治区、拉萨市财政部门许可,且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层层签订三方服务合同,明确代理记账机构职责、人员管理方式、保密协议等工作。三是全市各县(区)要将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长期坚持好,举一反三,杜绝在以后的工作中再发生类似问题。
截止6月10日,全市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依托的第三方机构代理记账57家中,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8家均已清退完毕。
责任编辑:巴桑罗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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