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财政动态

召开海绵城市资金分配会议擘画海绵城市蓝图

发布时间:2026-01-12 16:47
来源:经济建设科
访问量:
【打印文本】
分享到:

2025年12月16日下午,拉萨市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李江新在市政府主持召开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中央海绵补助资金分配使用专题会,就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2025年度中央海绵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有关事项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国家要求,2025年度绩效评价时海绵示范项目完工率需达到90%以上。当前我市完工率仅为73%,仍有27个项目未完工,其中10个项目仍未开工,距离国家要求差距较大。各项目责任单位在抢抓项目进度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按照国家要求和专家意见做好举一反三,加强属地与市两级海绵办工作联动,加强海绵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质量、工程验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强化过程管控和竣工验收,全力做好明年海绵城市绩效评价迎检准备工作。

2025年度中央海绵补助资金分配后,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拉萨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海绵资金。已完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对海绵投资和中央补助资金单独核算,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未开工项目尽快推进前期开工建设,为资金拨付创造条件。确保本次分配海绵资金在明年6月15日前全部支出。2026年提前下达的30160万元中央海绵补助资金计划分配于拉萨市林廓路、北京路、江苏路等12条道路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6167万元等24个项目。

后续,我局将对2025年度中央海绵补助资金分配执行进度慢、绩效目标偏离以及不符合本办法及上级规定的其他问题,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报请市政府予以调整、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并相应扣减、收回补助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故变更或终止,涉及中央补助资金额度变化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后,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报批调整。待示范期结束后仍有结余的中央补助资金,由海绵城市领导小组研究调整分配至其他项目的建设内容。

责任编辑:林晓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