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区、功能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2025年我市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整治成效显著。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以案释法,帮助政府采购各类主体举一反三,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
案例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表现形式: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
基本情况: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在参与拉萨市某职业技术学校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食堂配套设施设备)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系虚假检测报告,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处理理由: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案例二:评审因素未量化
表现形式: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评审因素未量化
基本情况:某代理机构在代理拉萨市某单位项目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未将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评审因素进行量化。
处理理由: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案例三:代理机构乱收费
表现形式:采购文件未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基本情况:拉萨市某单位采购文件中注明“按照本项目代理协议约定支付”,未明确具体的收取方式及标准,委托代理协议也未明确收费标准。
处理理由: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与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拉萨市财政局
2026年5月6日
责任编辑:杨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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