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财政局、脱贫攻坚指挥部: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1〕14号)以及拉萨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的调整审批意见,现对《拉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拉财农指字〔2021〕28号)中下达至拉萨市乡村振兴局(原市扶贫办)贴息资金8277万元调整下达至各县区(详见附件)
年终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07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702利息补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31205利息补贴”,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请接此通知后,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管好用好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按照既定的绩效目标任务,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和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贴息部分资金)调整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1年8月4日
责任编辑:拉萨市财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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