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八批)的通知》(藏财资环指〔2023〕1号),结合你局《关于拉萨市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第八批)分配意见的复函》,现下达你局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转移支付(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80.75万元。年终支出功能科目列“2110507停伐补助”、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专款专用,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
请接此通知后,按照《关于印发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资环〔2021〕19号)确定的方向使用。请落实项目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资金。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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