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水利局,各县区财政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水利改革发展有关决策部署,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农指〔2024〕59号),结合市水利局资金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1,918万元(明细附后)。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3水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及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相关科目,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各县(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
二、请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完善等相关工作,并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反馈至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三、请各县(区)根据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落实好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加紧推进项目实施,不得耽误施工季节。要最大程度统筹利用好项目实施的各类资源条件,加快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重点任务支出,推动项目尽早建成运行,发挥效益。
四、请各县(区)严格执行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水利发展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5年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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