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4〕76号)、《西藏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约束机制管理办法》(藏财农〔2024〕77号)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字〔2024〕60号),现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18,950.00万元(不含林周县),(项目名称: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代码:54010024T000001682498,资金规模详见附件),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局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支持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高原和美乡村建设,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加强预算管理
请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强化跟踪督促,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等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杜绝负面清单,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抬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衔接资金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请接此通知后,督促指导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1月10日前报上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拉萨市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 拉萨市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5年1月8日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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