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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5 10:40
来源:农业农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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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资环指〔2024〕60号),结合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资金分配意见,现就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21万元(项目编码及名称为54000024T000001551609-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补助资金),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1。收入请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211节能环保支出”,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及部门支出经济科目列相关科目,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接到本文件后,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将资金下达到预算单位。

(二)请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组织资金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该上交的及时上交。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拉萨市2025年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2.拉萨市2025年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提前下达)绩效目标表、审核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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