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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拉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1-12-01 11:10
来源: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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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拉萨市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1年11月24日,拉萨市财政局制定印发《拉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时有发生。《拉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将各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条款具体细化到条和项,以利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当事人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快速找准法规依据。清单根据政府采购主体不同,共分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三大类,计42项内容。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禁止行为达32条,评审专家的禁止行为4条,供应商的禁止行为6条。

《拉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制定出台,在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基础上,着力防止潜在排他性条款和限制性条款的出现,有效避免质疑和投诉的发生以及控制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一是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分散的禁止性规定进行汇总和细化,进一步方便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查阅。二是负面清单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设立了“高压线”,有助于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清晰明确地知晓何种事项不可为,在规范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的同时也提升了采购效率。三是有助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监督政府采购活动,以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丁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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