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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拉萨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5-08-08 17:06
来源: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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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拉萨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程序和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作质量,结合拉萨市实际,市财政局制定了《拉萨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内容包括总则、决算审批批复原则和程序、决算审核方式依据和主要内容、决算批复的主要内容、监督管理、附则共三十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制定《规程》是规范本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项目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从批复主体、批复范围、批复原则、工作程序、批复方式依据和批复主要内容六个方面对《规程》进行解读。

一、审核批复主体

《规程》清晰界定了适用的项目范围,涵盖了财务关系隶属于拉萨市本级部门(或单位)的项目,以及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相关项目等,使各相关部门清楚自身所涉项目是否在规范之列。同时,明确项目建设单位是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责任主体,对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压实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为决算工作的规范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审复范围

在审批范围上,从投资额及项目性质等方面明确了市财政局与主管部门的批复权责。市财政局负责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批复,主管部门则负责投资额500万元以下项目的批复,这种划分既保证了重大项目由市级财政部门严格把关,又充分发挥了主管部门在中小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使权责更加清晰,提高了审批效率。

三、审核批复原则

《规程》强调基本建设项目需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确立的“先审核、后批复”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6个月内批复。对于需评审的项目,明确了委托评审的相关要求,且评审机构需对其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提出对经评审或审计且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依据相关报告批复,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则要求开展进一步评审,这一系列程序设计,既保证了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又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升了整体工作质效。

四、审核工作程序

《规程》要求对项目的条件和权限审核,对尾工工程超过投资总概算5%的项目以及超过概算批复金额的项目予以退回;检查项目是否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决(结)算评审,评审报告和决算报告资料是否完整,对于资料不完整或项目不具备批复条件的通知限期补报,逾期未补报则退回。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审核批复程序,审核中若发现项目建设管理存在问题或违法乱纪现象的,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依法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审核未通过的,根据问题类型,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并补充完善资料或予以退回。

审核批复方式和依据

审核工作从政策性、技术性、评审结论等多方面展开,涵盖项目建设程序、资金管理、概算执行等诸多内容,确保了审核的全面性。审核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及项目自身资料等,为审核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使审核结果更加精准、可靠。对于评审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就评审结论存在意见分歧的,应以国家有关规定及国家批准项目概算为依据进行核定。

审核批复主要内容

批复内容不仅确认项目投资、资产等基本情况,还对结余资金、审减资金的处理提出明确要求,包括上缴时限和方式等。同时,要求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这有助于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资产有效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总结

《规程》建立了对评审机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工作质量不高的机构限制其业务参与。同时,要求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监督,严控违规超概行为,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为整个审核批复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规程》的颁布及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拉萨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工作,促进财政资金的高效利用,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确保项目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景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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