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我局根据拉萨市水利局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意见,及时下达中央、自治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17050.52万元,主要用于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水库建设及维修养护、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牧区水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农业生产救灾、农村安全饮水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养护、山洪灾害系统维修养护、山洪灾害群策群防等方面。
水利发展资金的及时下达,对恢复河湖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水美乡村起到重要作用,为我市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要求各县(区)管好用好水利发展资金,加强绩效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编辑:姚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