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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专报

发布时间:2021-12-06 10:14
来源: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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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要求,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准确把握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从“准入审批”转向“宽进严管”为抓手,在着力推动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明确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

一是专注问题焦点,凸显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的迫切性。近年来,拉萨市财政局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联动检查时发现,采购代理机构仍普遍存在对政策法规不熟悉、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以至于在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服务采购人的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弊端,对推动拉萨市政府采购领域代理业务提质增效上产生了滞后影响。因此,推动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是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发展的趋势所致。

二是抓住问题核心,明确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强化内部风险防控、提高法规政策执行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亦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推动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是打造一支担当有为的高素质政府采购业务代理队伍的现实举措。

三是把握问题中枢,恪守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的时效性。为尽快推动“宽进严管”的举措落地生效,拉萨市财政局在总结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所积累经验的基础上,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建立内控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充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合法合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全流程、各环节,既为规范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开展代理业务提供制度遵循,同时也为营造政府采购领域良好环境夯实了工作基础。

截至2021年11月,拉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累计接收审核采购代理机构内控管理制度90余份。采购代理机构内控管理制度内容涵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全过程,既为采购代理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防控政府采购活动风险筑牢了制度堡垒,也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拓宽了范围、丰富了内容,切实以制度藩篱约束政府采购行业逐步向规范专业、良性健康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杨银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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