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拉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建立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国有资产有效运行机制,市财政局结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资字〔2015〕5号)及工作实际,出台了《拉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调剂和处置行为,推进资产共享共用,节约政府行政成本,本着配置科学、循环使用、处置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超编、超标配置等上缴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统一处置,合理配置国有资产,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下一步,我局将着眼公物仓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物仓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提升公物仓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让可利用资产“加速”流动起来,强化资产规范管理,积极盘活资产资源利用,有效降级行政运行成本,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杨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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