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20〕13号》有关要求,确保支持灵活就业的相关收费政策落实到位。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附件),我市参照执行,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规定。
附件:关于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
责任编辑:杨青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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