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和2020年降费政策,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更新,重新编制了《西藏自治区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附件),我市参照执行,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规定。
附件: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西藏自治区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责任编辑:杨青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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