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尼木县、曲水县、堆龙德庆区、城关区、达孜区、墨竹工卡县、林周县、文创园、空港新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综指〔2021〕7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拉住建函〔2021〕131号)要求,现下达各县(区)、园区2021年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自治区配套(80%部分)资金1702.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1645.97万元,2021年补贴资金56.46万元),同时调减年初提前告知的市级配套租赁住房补贴15%部分资金15.8136万元(详见附件)。
藏财综指〔2021〕7号下达的56.46万元分配至城关区财政局,此资金属于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我局在指标系统中已对该项直达资金予以标识,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分配下达。
收入科目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210107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政府支出经济科目列“509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部门经济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年终向我局编报决算。
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管好用好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按照既定的绩效目标任务,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和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拉萨市2021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统计表
2021年拉萨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责任编辑:格桑平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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