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十一批)的通知》(藏财农指〔2026〕1 号)精神,结合拉萨市农业农村局资金分配意见,现下达我市2025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264万元(详见附件)。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19 防灾救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及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相关科目,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请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3〕101 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抓紧做好越冬饲草料储备等相关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确保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发挥实效。
三、请严格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要求,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附件: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分配表
2.中央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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