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尼木县、林周县、墨竹工卡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2025年能繁母畜补贴资金的函》(拉农函〔2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调减《拉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拉财农指字〔2025〕46号)下达尼木县能繁母畜补贴资金228.69万元。同时将此项资金下达至墨竹工卡县133.74万元、林周县94.95万元,专项用于能繁母畜补贴。请专款专用。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35-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相关科目,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
请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按照既定的绩效目标任务,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和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绩效目标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6年2月13日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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