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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3 16:53
来源:农业农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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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5〕54号)精神,现下达我市2026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资金18万元。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24农村合作经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0216培训费”,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3培训费”,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西藏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4〕59号)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加快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等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合同约定等拨付资金,严禁违规向财政专户、实有资金账户、地方融资平台等转账,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二、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三、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资金预算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6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资金绩效目标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6年4月9日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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