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堆龙德庆区、曲水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藏财农指〔2026〕5号),结合市农业农村局资金分配意见,经研究,现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71万元(详见附件)。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及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相关科目,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2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3〕101号)等要求,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协同行业部门将资金分解到项目并督促做好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地(市)、直管县(区、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中共西藏自治区会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组〔2020〕7号)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自治区做法,及时分解绩效目标,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1〕157号)要求,落实好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及资金拨付,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拨付,杜绝发生拖欠。
请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定,管好用好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同时,做好绩效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和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确保资金切实发挥实效。
附件:
1.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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