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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9 17:13
来源:农业农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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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孜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6〕7号),结合市农业农村局资金分配意见,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6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228万元。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2农业产业发展”,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及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相关科目,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西藏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4〕59号)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协同行业部门将资金分解到项目并督促做好组织实施等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合同约定等拨付资金,严禁违规向财政专户、实有账户资金、地方融资平台等转账,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二、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地(市)、直管县(区、市)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中共西藏自治区会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组〔2020〕7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林业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支出)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自治区做法,及时分解绩效目标,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1〕157号)要求,落实好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及资金拨付,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拨付,杜绝发生拖欠。

请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定,管好用好资金,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同时,做好绩效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和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确保资金切实发挥实效。

    

附件: 绩效目标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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