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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9 17:00
来源:农业农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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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批)的通知》(藏财农指〔202610号)精神,结合市农业农村局资金分配意见,现下达我市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188万元(详见附件)。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及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相关科目,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2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3〕101号)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请严格按照规定用途管理使用救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加强工作统筹,抓紧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相关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请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1〕157号)要求,落实好农民工工资专户开设及资金拨付,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拨付,杜绝发生拖欠。

三、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二批)绩效目标一并下达。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分配明细表
       2.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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