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6〕13号)精神,结合拉萨市农业农村局确认资金分配意见,现下达我市各县(区)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34,971万元(不含林周县11,144万元,详见附件),项目名称: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编码:54000026T000002524791。请专款专用,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相关科目,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各县(区)根据下达的预算规模,督促行业部门抓紧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杜绝负面清单,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抬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
二、突出支持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的决策部署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常态化帮扶工作部署安排,聚焦长久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对过渡期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三、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管要求
此次下达的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县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陆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县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帮扶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性和有效性。
2.绩效目标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日
责任编辑:李艳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