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运行模式,强化财务核算、预算管理、编制财务决算报表、财务管理分析、风险防控等各方面的能力,结合县(区)“集中核算+独立核算”的财务运行模式及基层财务工作人员更换频繁、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会计基础工作相对薄弱、财务制度和业务技能掌握不全面、工作推进相对缓慢的现状。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关于征求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试点工作相关事项请示(代拟稿)》的意见建议,会计科第一时间与各县(区)及时沟通,强调代理记账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代理记账机构在县(区)相关工作职责,即: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保密工作和会计准则进行记账工作,准确、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处理账务,妥善保管会计资料,编制资产月报及年报等工作。结合各县(区)需求,全市基层代理记账需求人数100人,其中:城关区21人、林周县10人、墨竹工卡县8人、尼木县15人、曲水县2人、当雄县1人、达孜区15人、堆龙德庆区15人、柳悟新区11人,文创园区2人 。
下一步,各县(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行选定具有保密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签订三方服务合同,定期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日常监管机制,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同时要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安全监管,做好数据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漏和丢失。
责任编辑:丁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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