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根据《拉萨市纪委监委关于调研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精神,拉萨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依托代理记账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是否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各县(区)、乡(镇)、村(居)聘请的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所及拉萨市财政局代理记账机构库中,是否做到公示公开、层层签订三方服务合同,是否明确代理记账机构职责、选派人员条件、人员管理方式、保密协议等具体条件纳入合同内容。
经过层层排查,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依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42家,均已公示公开、签订三方服务合同。其中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所及拉萨市财政局代理记账机构库中36家,未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所及拉萨市财政局代理记账机构库中6家,近期已清退完毕。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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