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县、尼木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城关区、达孜区、堆龙德庆区、柳梧新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4〕29号),结合市农业农村局资金分配意见,现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267万元(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经费支出。请专款专用。年终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灾资金纳入2024 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财政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及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4 年资金预算下达、拨付、录入等工作。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二、请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3〕101 号)等规定,单独完成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请你县(区)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抓紧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 号)精神,现一并下达2024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请你县(区)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拉萨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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