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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11:13
来源:农业农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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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周县、尼木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城关区、达孜区、堆龙德庆区、柳梧新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4〕29号)结合市农业农村局资金分配意见,现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267万元(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经费支出。请专款专用。年终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灾资金纳入2024 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财政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及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4 年资金预算下达、拨付、录入等工作。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二、请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3101 号)等规定,单独完成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请你县(区)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抓紧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 号)精神,现一并下达2024 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请你县(区)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拉萨市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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