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资金的通知》(藏财农指〔2024〕30号)精神,现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资金2500万元,用于支持做好2024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工作。收入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藏财农〔2023〕69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2024〕27号)等有关要求,做好方案编制完善、项目安排实施和资金分解下达等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规定,请曲水县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和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按要求抓紧完善实施方案,及时开展绩效目标完善细化、批复下达等工作,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请你县督促指导行业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并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市县”管理的原则,强化资金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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