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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推动农牧业健康发展政策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0 11:34
来源:农业农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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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功能园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十届市委常委会第91次会议和十二届拉萨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解决推动农牧业健康发展政策补贴资金的请示》(拉农函〔2024〕26号),经研究,现下达推动农牧业健康发展政策市级补贴资金1350万元(详见附件2),其中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政策补贴资金400万元;青稞出售政策补贴资金450万元;生鲜乳收购政策补贴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推动农牧业健康发展政策补贴。请各县(区、功能园区)按照相关要求承担应配套的50%部分资金,市级补贴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进行清算。年终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请专款专用,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

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管好用好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具体项目建设要求,按照既定的绩效目标任务,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跟踪、监控和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政策的实施细则》《关于青稞出售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关于生鲜乳收购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的函(拉农函〔2024〕24号)

     2.农牧业健康发展政策补贴资金分配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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