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城关区、达孜区、曲水县、尼木县、林周县、柳梧新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4〕22号),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分配意见,现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18万元(详见附件),用于动物防疫补助经费。请专款专用。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及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相关科目,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 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农〔2023〕101 号)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下达收到的预算资金。同时,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 号)及《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 号)要求,现一并下达2024 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下达,切实做好本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拉萨市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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