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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8 11:59
来源:农业农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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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农业农村局,林周县、墨竹工卡县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4〕32号)结合市农业农村局资金分配意见,现下达我市2024年自治区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445万元,其中:林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77万元,墨竹工卡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368万元(详见附件)用于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出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滞留和闲置资金。年终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及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列相关科目。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西藏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藏财农〔2023108号)等要求,收到预算资金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下达,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流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为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及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4年资金预算下达、拨付、录入等工作。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207号)精神,现一并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请你县(区)认真做好绩效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确保资金发挥实效。

附件:1.2024年自治区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分配表

      2.2024年拉萨市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农业农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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