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财政局:
中共拉萨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函》收悉。经研究,现调减《拉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拉财农指〔2023〕83号)中下达曲水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700万元,同时下达至堆龙德庆区140万元、林周县210万元、墨竹工卡县140万元、尼木县70万元、当雄县140万元。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及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相关科目,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以及《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3)61号)等要求,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特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继续落实整合政策要求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权责匹配的原则,根据《财政部等11 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藏财农(2023)74号)等有关规定,继续支持我市脱贫县(区)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区”管理。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请接此通知后,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跟踪督促,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杜绝负面清单,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抬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12月31日前报上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此次调整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继续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 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拉萨市财政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各县(区)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调整衔接资金时,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特此通知。
附件:1.拉萨市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表
2.拉萨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绩效目标表及审核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达娃次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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