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县、当雄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做好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藏财农指〔2024〕35号)精神,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842万元,其中:林周县768万元、当雄县74万元,同时调减《拉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涉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拉财农指字〔2023〕96号)中下达至当雄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74万元。下达资金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调减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其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并向我局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县收到文件后,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将此次下达的资金分解下达至县级行业部门。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81号)、《西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4〕2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下达资金情况,做好预算编制、项目安排和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8号)和藏财农〔2024〕27号文件等要求,现一并下达你县2024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3)。请按照相关要求将你县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督促所辖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特此通知。
附件:1.拉萨市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库统计表
2.林周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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