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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9 16:25
来源:农业农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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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县(区、功能园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地市)的通知》(藏财资环指〔2024〕29号),结合市林业和草原局项目资金分配意见,经研究,现下达拉萨市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1,454万元(详见附件)。年终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及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中的退耕还林还草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县(区、功能园区)在下达该支出方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2.到人到户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应当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对于明确具体支出方向的项目资金,请按照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支出方向申报项目,并于30日内完成项目入库工作。

3.请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在组织资金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4.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该上交的及时上交。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拉萨市 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明细表

      2.拉萨市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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