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水利局,达孜区、墨竹工卡县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水利抗旱救灾及安全度汛相关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安全度汛)资金的通知》(藏财农指〔2024〕36号)要求,结合市水利局提出的项目资金分配意见,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安全度汛)资金260万元(详见附件)。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3水利”,并向我局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救灾资金纳入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县(区)收到资金后,尽快分解下达至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你县(区)在分解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2.请你县(区)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西藏自治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藏财农〔2023〕101号)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抓紧做好水利抗旱救灾及安全度汛等相关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请你县(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文件规定,落实好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1.拉萨市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安全度汛)资金分配表
2.拉萨市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安全度汛)资金绩效目标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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