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自然资源局,达孜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资环指〔2024〕32号),结合市自然资源局分配意见,经研究,现下达我市2024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633万元至达孜区。年终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3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下达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专项用于中央财政支持的青藏高原西南缘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请达孜区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2.请达孜区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6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3.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拉萨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3日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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