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林业和草原局,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曲水县、墨竹工卡县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资环指〔2024〕67号),结合市林业和草原局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拉萨市2025年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资金)56,000万元(项目编码及名称为:54000024T000001569589-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收入请列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相关科目(详见附件1),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
请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藏财资环〔2021〕19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继续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加快资金拨付。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拉萨市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资金)分配表
2.拉萨市2025年自治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资金)绩效目标表及审核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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