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农业农村局,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曲水县、尼木县、墨竹工卡县、当雄县、柳梧新区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全市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等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农指〔2024〕61号),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分配意见,现下达我市2025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4,469万元(不含林周县,详见附件1)。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相关科目(详见附件2),并向我局编制报表及决算。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西藏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藏财农〔2024〕59号)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项目组织实施等前期准备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转移支付指标分解下达至行业主管部门,并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能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发挥实效。
二、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督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附件:1.2025年自治区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汇总表
拉萨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李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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